星期日, 7月 3

黃金選擇權 TGO
黃金選擇權 (TGO)課稅實例
期交稅(或到期交割稅)計算公式:
每口契約價值 × 選擇權交易稅率,四捨五入至整數位後,再乘上成交口數
每口契約價值 = P × 50*,P = 每口選擇權成交權利金(或最後結算價)
*TGO以台錢報價,契約規模每口5台兩(50台錢)

[範例1] 選擇權交易稅率為千分之1 = 0.001
說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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 假設到期前買賣黃金選擇權成交權利金(P) = $50
 每口契約價值 = $50 ×50 = $2,500
 每口交易稅 = $2,500 × 稅率0.001 = $2.5
 四捨五入至整數 = $3
 應付交易稅 = $3 × 成交口數


[範例2] 到期轉黃金現貨
說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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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轉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」所定的黃金現貨:依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交易平台現行稅制處理,不課徵到期交割稅


[範例3] 到期若以現金結算者,以契約金額依黃金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率百萬分之2.5課徵,百萬分之2.5 = 0.0000025
說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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 假設黃金選擇權最後結算價格(P) = $4,600
 每口契約價值 = $4,600 × 50 = $230,000
 每口到期交割稅 = $230,000 × 稅率0.0000025 = $0.575
 四捨五入至整數 = $ 1
 應付到期交割稅 = $ 1 × 成交口數


⚠ 期貨及選擇權交易財務槓桿高,交易人請慎重考量自身財務能力,並特別留意控管個人部位及投資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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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台灣期貨交易所
圖片來源:Visual Hun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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